商丘撤回202家建筑业企业被标注异常的资质
时间:2026-06-29
各有关
建筑业企业:
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我局将依法依规撤回不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
特此公告。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公告送达企业名单.xlsx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豫建行规〔2024〕1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对省住建厅筛查出的涉及我市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两年无产值且多项资质被标注异常的建筑业企业开展了资质动态核查。
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我局将依法依规撤回不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
特此公告。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公告送达企业名单.xlsx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8日
原文来源: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