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1-07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州市、长垣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现就全省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办法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四、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满后,企业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市〔2022〕276号)要求重新申请备案。
联系电话:0371-66069902
附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doc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现就全省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及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州市、长垣市等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打证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应的资质延续事宜。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办法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四、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满后,企业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市〔2022〕276号)要求重新申请备案。
联系电话:0371-66069902
附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doc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