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时间:2023-12-13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换证企业资质范围和要求
(三)持有的资质证书中含有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可以先提交除三级外的相关资质的延续、换领申请,暂不发放资质证书,待住建部明确三级资质的延续精神后,再统一打证。
(四)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 255号)第五条,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企业,需在2023年12月31日后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企业提供材料
(一)延续资质证书需提供的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承诺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造师网站截图;
6.企业联系表。
(二)换领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联系表。
相关资料可在邮箱jwjgk63601281@163.com,密码:Jgk63601281下载。
三、相关政策文件
(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四、相关工作流程
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受理及初审工作,初审汇总结果及相关资料原则上每周一个批次集中报送市住建局受理窗口,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区报送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一)初审部门受理地址详见附件。
(二)复审部门受理地址: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D10窗口
联系电话:0379-69868696;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换证企业资质范围和要求
(一)持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任一或组合)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方可提出延续申请。专业承包一级全部满足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标准要求,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建造师全部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持有的资质中未含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并发放5年有效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暂不满足延续条件的,企业可向主管部门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
(三)持有的资质证书中含有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可以先提交除三级外的相关资质的延续、换领申请,暂不发放资质证书,待住建部明确三级资质的延续精神后,再统一打证。
(四)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 255号)第五条,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企业,需在2023年12月31日后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企业提供材料
(一)延续资质证书需提供的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承诺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造师网站截图;
6.企业联系表。
(二)换领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联系表。
相关资料可在邮箱jwjgk63601281@163.com,密码:Jgk63601281下载。
三、相关政策文件
(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四、相关工作流程
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受理及初审工作,初审汇总结果及相关资料原则上每周一个批次集中报送市住建局受理窗口,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区报送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一)初审部门受理地址详见附件。
(二)复审部门受理地址: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D10窗口
联系电话:0379-69868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