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地开展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时间:2024-08-09
各有关单位:
按照抽取对象比例不超过10%的要求,本次随机抽取受检企业共计102家。
二、核查内容
(一)建筑企业各类资质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被核查企业需在8月20日前需将资料填报完整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相应邮箱,逾期未报送视为不合格。
建筑企业资质核查资料报送至:nyszjwjgk@163.com;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资料报送至:nyszjjzak@163.com。
(二)依据核查结果,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其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建筑市场监管科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377-61165971 联系电话:0377-63583006
邮箱:nyszjwjgk@163.com 邮箱:nyszjjzak@163.com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宛建市〔2024〕5号)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按照抽取对象比例不超过10%的要求,本次随机抽取受检企业共计102家。
二、核查内容
(一)建筑企业各类资质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被核查企业需在8月20日前需将资料填报完整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相应邮箱,逾期未报送视为不合格。
建筑企业资质核查资料报送至:nyszjwjgk@163.com;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资料报送至:nyszjjzak@163.com。
(二)依据核查结果,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其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建筑市场监管科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377-61165971 联系电话:0377-63583006
邮箱:nyszjwjgk@163.com 邮箱:nyszjjzak@163.com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