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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5月1日起,郑州申报企业资质人员社保未实缴不予通过

时间:2024-05-11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我省对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根据情况变化,经研究决定,企业于2024年5月1日以后在我局申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人员社保未实缴到位的不予通过。

5月1日起,郑州申报企业资质人员社保未实缴不予通过

       根据住建部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工程勘察设计及监理丙级、丁级资质换领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二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咨询电话:0371-67581188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0日